车辆(合作经营)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
《车辆(合作经营)合同》
关于(广西洛丽塔安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与(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用车集中招标项目
甲 方:广西洛丽塔安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车辆(合作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法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
一、车辆产权: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运营条件的车辆登记到甲方名下,从事公路道路运输业务合作经营。乙方用于登记运营车辆的品牌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码: , 车架号码: ;上户后车牌号: 。
2、车辆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所有。
3、若登记在甲方期间,车辆贷款产生的所有费用(车辆首付款、月供抵押保证金、保险、交通违规等)均由乙方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贷款车辆合作经营期间,乙方需每月 日前提前支付次月车辆月供款 元(大写: )到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另外,乙方在交车前需提前支付一个月的月供款 元(大写: )给甲方作为月供抵押保证金;此款为乙方不按期还款的抵扣款,由公司另开收据为据;还完贷款后,此款可做为最后一期还款对销。(附:车辆月供还款计划表壹份)。
5、车辆使用期间出现的一切责任归于乙方负责,不需要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6、若车辆登记甲方公司还款期间产生逾期行为,经甲方提醒后仍不即时还款,则甲方有权自乙方还款日起30个自然日后收回车辆的所有权,收车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收回费用、再次拍卖变卖费用,运输存放费用等等)。收车过程中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需按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时、按要求购买车辆保险,险种要求(车损、第三者险不低于100万、盗抢险,其余险种可根据乙方意愿自愿购买)。
8、乙方自 年 月 日起挂靠甲方公司满 叁 年后,乙方可提交申请将车辆转回个人名下。若继续挂靠甲方公司,则需继续上交车辆管理费(按市场价而定) / 元/月(大写: / )。
9、甲方承诺在乙方不侵犯自身权益、不存在逾期、正常使用车辆之际,车辆所有权归属乙方,不干涉乙方的车辆使用权。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过户、购买保险等相关业务。
10、若登记在甲方合作经营期间,车辆发生事故、偷盗、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登记合作经营期限及责任:
1、车辆登记合作经营期限:根据项目部需要从 年 月 日 至本公司根据项目部通知完工退场截止。
2、本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3、登记车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采取转让、赠与、抵押等变更措施,私自采取转让、赠与、抵押等变更措施的,若造成甲方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 甲乙双方的费用:
1、乙方(全款带车)加盟管理费(一次性)每辆为人民币:¥ / 元,大写 / 。
2、乙方(贷款车)加盟管理费(一次性)每辆为人民币:¥ / 元,大写 / 。
3、乙方加盟所产生的车辆转入(如车牌、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中介人员等)费用由乙方支付。费用由甲方(车行)统一代收每辆(一次性)¥ / 元,大写 / 。
4、伙食费:乙方在合作期间每月的伙食费自理。(司机伙食费标准为25元/天•人,费用由项目部从设备(车辆)租金中扣除。)。
5、加班费:租金单价内已包含加班费(封顶500元),每月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加班记录表来列发加班费用。乙方驾驶员每天工作时长为10个小时。如需加班的,须做好加班记录表(以项目部签字确认的凭证为准)提供给甲方。
6、日常修理、保养、更换配件等均要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店进行,同时所产生的费用按甲方公司名称开具发票。如有发票交回公司的,经审核后可按发票金额的3% 给予抵扣。(乙方交纳的费用或现金支付)。
7、顶班司机工资:工资135元/天,实款由项目部列出。司机每个月公休3天,由乙方负责安排顶班司机,费用由项目部按135 元/天计算,如司机不休息也是按135元/天*3补偿。(由项目部列出,甲方代发)。
8、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办理手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9、开增值税发票: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由甲方负责每个月为乙方交纳开增值税发票总额13%的税费。
10、甲乙双方合作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账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理赔事项的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给付。
四、车辆合作租金及合作模式与费用的约定及支付
1、车辆合作租赁单价为每个月 人民币,大写 。(附:车辆租赁价格表壹份)。
2、车辆按月不限工作时间方式进行合作,租金是自从车辆进场到甲方指定的项目部验收后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至甲方指定的项目部管理人员通知乙方停租之日为止。
3、车辆合作期间,乙方应保证所合作的设备在一个月内提供 30 天用车服务,如车辆完好不足 27 天,则甲方有权在结算车辆租金时扣减相应车辆租金。
4、车辆合作期间的车辆燃油费用由甲方指定的项目部负责,乙方车辆正常施工所使用的燃油耗油量不得超过 8-15 升/百公里(视具体车型平均油耗确定)。若超过该燃油耗油量,则超过的燃油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车辆)租金的约定及支付流程
甲方在收到项目的租金结算后,按如下的结算流程给乙方:(试行)
项 目部 | 转入时间 | 发放时间 | 联系人 | 维权时间 | 备注 |
当月1日-15日 | 次月1日-5日 | 出纳:张君光 电话: 13377006938
| 司机如有疑问必须以项目部款到本公司的账号时间的截图为准来电来信 | ||
当月15日-30日 | 次月15日-20日 |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于甲方项目部提出用车申请的 7 日内向甲方提供计划约定的完好车辆, 并与项目部签订车辆合作合同。
2、乙方保证合作的车辆运转正常,附属机具齐全。乙方负责车辆日常维修、保养, 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如因车辆不能正常运转,累计超过 3 天不能修复时,乙方应予以调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车辆调换费用。若乙方 5 天内不能调换车辆,甲方项目部有权解除合同。
3、车辆在合作期内必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车辆司机到达工地后,受甲方指定的项目部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乙方司机不准借故刁难甲方指定的项目部或无故擅自离开工地。如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时,要求乙方在 3 天内给予调换设备司机,若乙方执意不调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被解除合作合同的车辆退场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七、 甲乙双方的责任
1、乙方对提供合作的车辆来源的合法性负责,车辆执有合法的有关证件,至少购有交强险、100 万元及以上保险额度第三者险、10万人身意外险等保险。
2、司机必须驾龄在3年以上,年龄在50岁周岁以下持有所相应的设备有效的驾驶证,同时须由甲、乙双方确认。且有关证件要复印一份给甲方留底备案。(同时顶班司机也是一样要求。顶班司机如发生交通事故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中的主次要责任进行负责。)
4、合作车辆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受损失时,由责任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司机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如因乙方车辆或司机自身原因造成车辆、人身事故以及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6、如乙方擅自拆改车辆,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合作期间车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灭失,甲方不承担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8、若车辆在合作期内有遗失的情况,车辆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合作合同自动终止。
9、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月度结算金额30%的违约金。
10、合作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在6个月以后,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解除合同的,乙方已支付的合作管理费不予退回,拖欠未支付的挂靠管理费仍需支付。
11、合作期间,乙方不服从管理,给甲方造成声誉或重大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解除与乙方的车辆合作关系。
12、合作期间,如乙方被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曝光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或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13、合作期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与《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1月签订的《广西路建工程集团公司生产用车租赁框架合同》里的相关条款进行履约执行。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2、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制度,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车辆每年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到甲方公司来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补齐,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进场项目部后需遵守项目部的各种管理规定。如被项目部正常辞退回本公司的车辆、司机:本公司则继续优先安排工作。如非正常辞退(例如:违反了项目部的管理规定而被辞退回本公司的,经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重新培训合格后再另行安排工作;如通过培训后仍不合格者,本公司不再继续安排工作。)
6、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必须到甲方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接受《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
7、严禁乙方雇用证件不全、技能不良、信誉度差的驾驶员,严禁车辆带病行驶,造成不安全因素,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强制性保养、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停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若由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九、免责条款:
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十、其他约定:
1、合作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合作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双方终止本合同;合作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合作,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合作合同。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文本:
1、本合同在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抬头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手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双方的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地址、传真号码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资料变动一方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的损失由变动一方自行承担责任。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附件一、车辆彩色照片(前面、后面、侧面共3个画面)
二、车辆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一份
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四、车辆保险单复印件一份
五、车辆年检合格标志彩色照片
六、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七、驾驶证复印件一份
八、车辆销售统一发票
九、“交管12123”二维码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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